收取租金周期超3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

日期2021-01-19 16:00:00 / 人气: 1825

9月11日,成都市住建局、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金融监管局、央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收取租金周期超3个月应存入监管账户

图片源自网络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同时,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由承租人自主决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监管账户管理。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成都租金监管新政的核心内容是,租金支付周期超过3个月的,需要强制进行租金监管,而短于3个月的,可以协商。监管的资金是大概念的租金,即包括收取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贷”资金,监管更加到位。另外,租金贷的监管,需要租赁企业、承租者和金融机构的协调或协商。

 

作者:还呗POS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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